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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香港船舶将接受四项检验 香港《商船(防止空气污染)规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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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国际环保条约的有关要求,香港政府将于2008年第二季度开始,对于驶入香港海域的内地沿海、内河船舶将依照香港法例第413章附属规例《商船(防止空气污染)规例》(以下简称规例)的要求开始实施生效,界时除了《规例》规定的豁免期限船舶外,其它所有驶入香港海域的船舶都要符合《规例》的要求并办理相关检验手续。
作者 杨丽华
出处 《珠江水运》 2008年第1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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