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等。1999年以来,随着高校规模的急剧扩大,教育投资逐年增加,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高校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大。然而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却明确规定,高校设置“固定基金”科目,这意味着我国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这种会计核算模式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利于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本文就高校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问题谈些自己的看法。
出处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6期182-183,共2页
Journal of Huaibei Coal Industry Teachers‘ 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