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是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三是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出处
《四川水力发电》
2007年第A02期88-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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