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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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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现将《山西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于2007年8月1日起遵照执行。
出处 《山西政报》 2007年第23期43-44,6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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