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创新市场、专利清单和联盟成员是否具有潜在竞争关系角度进行考察,多数互补性专利联盟成员之间实际上是存在竞争关系的。只有各经营者在创新市场独立进行研发,各自取得专利,且专利属于互补类型,其后各经营者在技术市场组成的专利联盟,并且经营者之间无潜在竞争关系的,才能认定竞争者不存在竞争关系,不构成卡特尔,不受卡特尔管制。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32-37,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知识产权垄断法律控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06BFX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