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迫切需建构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些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当事人资格。诉讼信托理论是解释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理论依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对实体法律和诉讼法律实施监督最完整、最丰富的体现。为构建公益诉讼制度,诉讼立法需要在总则有关的部分对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诉讼主体资格、程序规则以及判决效力范围等方面加以规范。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123-131,共9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2006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公益诉讼研究"的部分成果(项目批准号:GJ2006B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