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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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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小精灵宠物诊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精灵诊所)诉称,原告于2003年5月23日以支票方式支付被告5万元,嗣后双方未发生实际交易关系,被告获利未支付相应对价理应将该款予以返还,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5万元。 被告上海晟曜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曜行公司)辩称,此款系原告借给自然人范滨(系被告单位职员)作为其投资而取得,不属于不当得利,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作者 陈义杰
出处 《科技创业月刊(财富版)》 2008年第1期80-8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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