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太谷壶瓶枣有了市场保护标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太谷壶瓶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至此,太谷壶瓶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涉及到了太谷县小白乡、明星镇等9个乡镇。今后,除以上地区外,其余地区的产品禁止使用“太谷壶瓶枣”名称。此举对提高壶瓶枣的知名度,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出处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 2008年第1期10-10,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