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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将孩子送人收养,能否要求解除送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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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与宋某婚后于1999年生了个女孩,2001年宋某因病去世。南于生活十分困难,我就把孩子送给江某养育,并签订有送养协议。现在我很后悔自己当初的送养行为。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与江某解除送养协议要回孩子?
作者 潘家永
机构地区 安徽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08年第1期60-60,共1页
关键词 孩子 协议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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