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批准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成为其缔约国。从我国反腐败及追究外逃人员责任的角度看,公约对我国生效后,必将推动我国与其他缔约国在国际反腐败工作中的合作。但并不是说有了该公约,我国缉捕外逃人员工作就会顺利开展,关键在于我国要以该公约为契机,将公约上的一些原则体现在我国国内法上,从而修改我国相关法律,为我国开展国际司法合作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能够更好地追究外逃犯罪嫌疑人的责任。
出处
《理论月刊》
2008年第1期101-103,共3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完善>(课题编号:GJ2007D003)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