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花钱买机制”是中央银行通过票据支持形式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农合机构)改革的最终目的。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农合机构的组织和公司治理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内部约束机制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这只是阶段性成果,钱花了,“真”机制事实上还没有真正运行起来,公司治理结构还很难从“形似”走向“神似”。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作为有着百年悠久历史的荷兰合作银行的组织和公司治理结构,很值得我国目前两级法人组织结构的省、县级农合机构参考借鉴。
出处
《吉林金融研究》
2008年第1期28-30,共3页
Journal of Jilin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