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确立了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从此迈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而财政体制改革是这一改革的突破口,开启了引领中国体制改革的先河。我国的财政体制,根据集权与分权的程度,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或称统收统支体制。其特点是:财权和财力高度集中于中央,对地方基本上实行统收统支的办法.地方财权很小,机动财力很少。从新中国成立到1980年财政体制改革之前,这段期间,尽管多次进行体制调整.集权分权的程度也有过变化,但就总体来看,基本上属于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类型的财政体制。第二种是包干体制.即“分灶吃饭”体制。其特点是:在划分收支的基础上.分级包干,自求平衡。在这种体制下,地方有较大的财权,地方财力大大增强。但它还不同于分税分级财政体制。1980-1984年实行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1985—1987年实行的“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和1988-1993年实行的“改进包干办法”.都属于这种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