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益性文化事业属于非营利性文化事业,它所包含的诸多文化形式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因此,不能将公益性文化事业完全投入市场,必须依靠政府给予必要的保障,这是政府实现人们文化权利不可推卸的责任。与此同时,公益性文化事业与西方非营利文化组织在内涵上有诸多相同之处,可以借鉴相关非营利文化组织运作的成熟经验。在确保国家扶持的同时,应逐步发展社会力量参与其中,积极制定完善的社会捐助机制,培育和发展基金会组织,将广大的社会力量吸入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建设中,给予其发展的强大动力。
出处
《思想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42-49,共8页
Thinking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6CZX00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