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深市国有上市公司为例,实证分析了四个董事会特征与自愿性披露水平的关系。通过使用自愿性披露水平的衡量指标——信息披露指数,研究发现独立董事人数、第一大股东所派董事人数、执行董事人数均与披露水平显著地正相关,董事会规模与披露水平负相关,但并不显著。另外,公司规模与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而银行借款水平则与此显著负相关。研究表明,应该继续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同时需要审慎思考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08年第2期253-255,共3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基金
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项目编号:B37010407003)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