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是根据《水法》第二十三条和水利部、国家计委15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建立起来的,是以水资源的条件与经济布局相适应,实现水资源承载能力与经济规模相协调,以水资源的基础性来指导水资源合理开发与有效配置的重要制度;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对水利工作的部署,深化取水许可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探索水权、水市场理论,科学确定取水权人的初始水权,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行政许可审批的重要保障。
出处
《江苏水利》
2007年第2期11-12,14,共3页
Jiangsu Water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