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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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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出处 《湖南房地产》 2007年第12期95-9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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