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关系到环境和能源两大主题,但由于责任分配中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致使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方面的立法难以顺利出台。为此,必须在认识上和立法的动因方面有所改变和调整。在制度设计上,应根据我国国情建立全方位的"受益者分担"原则和"可见收费"制度,鼓励尝试以自愿为原则、以企业的社会责任为基础的柔性负担方式,这样我国的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才有可能尽快走出目前的困局。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81-85,共5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