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而建立企业兼并破产机制,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作为国有企业的主要债权主体——国有商业银行,一方面,担负着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依法做好兼并破产工作,实现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任务;另一方面。
出处
《广西金融研究》
1997年第9期15-17,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