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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长不上课就“下课”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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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报载(见2006年2月22日《成才导报》):江苏省某市教育局规定,校长不上课就要“下课”,即所有中小学校长都要上课,而且45岁以下的校长要上主课,如果校长、副校长不上课就要主动辞职。该市教育局还规定:如果校长不能上课、上公开课,那么在评选“名校长”和“先进学校”时即“一票否决”。
作者 洪敏
出处 《素质教育大参考》 2007年第08B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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