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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与物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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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就已经发生效力,很多权利冲突也因《物权法》得以实施而暴露出来,其中城市规划管理与物权保护的关系成为一个焦点问题。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等管理活动,是政府和主管机关代表国家维护公共利益的体现。政府机关依法编制的规划是社会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重要体现形式。
作者 孟宪生
出处 《北京规划建设》 2008年第1期41-42,共2页 Beijing Planning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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