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长达13年的反复讨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多达7次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终于在2007年3月16日颁布,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即界定和处理通常意义上的“财产”问题。城市土地作为不动产的一种形式是《物权法》的主要作用对象之一,而城市规划的主要作用对象也是城市土地。因此,《物权法》的出台不可避免地将对我国现阶段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产生一定的影响。
出处
《北京规划建设》
2008年第1期42-48,共7页
Beijing Planning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