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本取消论"一度讨论热烈,使我们不能不重思我国法本教育的困境与出路问题。本文在阐述"法本取消论"不可行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化实践型法律教育改革的对策:首先应彻底理顺办学体制,使大学法律教育与司法考试相衔接;以辩证理念为指引,树立实践型人才培养目标;构造服务于实践型法律人才培养的综合化课程体系,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教育方式融会贯通,以切实提升学生法务能力,为社会所用。
出处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6期27-32,共6页
Journal of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