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在2004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可以获得国选辩护人帮助的只能是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并不包括公诉前的被疑人。2004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明确规定侦查中导入国选辩护人制度。该制度的导入有其历史背景及物质准备,并具有鲜明的特点,对我国侦查中引入指定辩护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60-164,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