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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不能收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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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2004年8月,23岁的杨某到某物流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初,杨某参加并通过了招录国家公务员考试,被公安局招录为人民警察。为此,杨某向物流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但物流公司要求杨某交付辞职违约金后才肯在杨某的政审表上盖章。无奈之下,杨某在支付了4万元违约金后,收到了正式录用通知并到公安局上班。
作者 张毅
出处 《中国邮政》 2008年第2期61-61,共1页 China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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