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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视一”向高分落榜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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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背景: 北京市2007年理科考生刘某考分658分,其高考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大学,北京大学2007年在北京理科最低录取分数为661分,该生因分数不够而未被录取,其第二志愿报考中国政法大学。根据《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本科招生章程》规定“在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的情况下,第二志愿考生分数高出学校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批准,学校可以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在北京市理科提档线为588分,根据50分级差的规定,该生符合条件。
作者 吕思浩
出处 《招生考试通讯(高考版)》 2008年第1期8-1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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