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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本—现实”坐标定位地方人大作用——简论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之一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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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总要求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根据这五个特征,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应该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公民的平等权利和各项民主权利得到真正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表现,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创造才能、创造成果得到尊重和肯定,社会机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发展。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实际上就是如何通过发挥人大职能促使这一目标得以实现。
作者 谢蒲定
出处 《人大研究》 2008年第1期4-8,共5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4

  • 1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6.27.1.
  • 2俞可平.现代民主治理视野中的和谐社会[N]文汇报,2005.
  • 3蔡定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M]法律出版社,2003.
  • 4周光辉.政治文明的主题:人类对合理的公共秩序的追求[J].社会科学战线,2003(4):186-190. 被引量:76

共引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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