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参与式灌溉管理模式之一,我国正在大力推广。实践证明,要规范用水户协会的运行,充分发挥用水户协会的作用,必须加强对其监督与管理。分析了我国用水户协会的绩效与存在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提出了用水户协会的监督与管理部门,既组织管理部门为县(市、区)民政局,业务管理部门为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灌区管理单位、乡镇水利站,并对各部门监督与管理的内容、方式进行了阐述,可供制定用水户协会的管理办法作参考。
出处
《人民长江》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91-93,共3页
Yangtze River
基金
山东省英国赠款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