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成年的精神病人、老年人及其他身体、智力障碍者,由于其生理、心理或身体缺陷,成为需要他人关爱和照顾的弱势群体。我国目前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行为自由仍然采取限制和管理的方式,不利于成年障碍者的身心发展及合法利益的保护。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进行改革,建立以维护和尊重障碍者基本权利为核心的新成年监护制度。这些改革主要围绕着三大价值理念,即尊重障碍者本人的自主决定权、维持生活正常化、活化尚余的能力。这三大基本理念的引入和确立,将有助于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35-137,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