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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务部发出关于复审缫丝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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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的规定,原商务部负责审批的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事项,调整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出处 《丝绸》 CAS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3-13,共1页 Journal of Si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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