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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必须大声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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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北京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需要宣读离婚声明,内容包括“我们双方申请离婚登记,谨此声明”,此外还要宣读“我们于某年某月某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是×××,离婚原因是…..:我们双方自愿离婚……”等,引起市民反感。
出处 《廉政瞭望》 2008年第2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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