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世界各国刑事政策的基本特征是“轻轻重重”,即对轻微犯罪处罚更轻,对严重犯罪处罚更重,且总体趋势是轻刑化,可在我国,目前一概提倡轻刑化仍缺少现实基础,当然,这种现实情况并不妨碍我们在某些方面作出“宽轻”政策的选择,这体现在对未成年人实行宽轻政策已成为许多国家的选择,尽可能采取非监禁处置措施也成为一个越来越为人接受的司法理念,各国法律也充分体现这一精神。这可以看做是刑法谦抑原则的生动体现,即在处置案件,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首先应考虑是否一定需要刑法的介入?能否通过其他手段予以解决?只有当刑法非介入不可的时候才考虑决定介入。而且即使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