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著作权的精神权利保护问题又成为著作权法领域的焦点之一。精神权利是否需要保护?透过分析答案是肯定的,并得出保护精神权利不仅需要追求作者私人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动态平衡,还需要保持公众利益之中的不同类型利益的平衡。在不同类型利益的不断冲突与保持其平衡的矛盾中,需要对精神权利的保护选择最优的制度安排。我们尝试从经济学角度出发,以效用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制度变迁与选择理论,结合相应的数学模型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得出精神权利保护应遵循制度净利益最大化原则,并给出制度净利益最大化原则实现的条件。
出处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50-52,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