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得以正常运作的权力,公诉权既是控诉性权力,又是监督性权力。其中,监督性权力以控诉性权力为依托,控诉性权力以监督性权力为后盾。就公诉权的法律监督性质而言,我们不仅可以从其整体和分解的内容中找到理论根源,也可以在两大法系的国家中发现法律实证,公诉权同时还是检察机关的核心权力,这些都可以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及属性找到"元制度"依据。
出处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4期15-19,共5页
Journal of Railway Ministry Zhengzhou Police Colleg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检察监督的政治性与司法性研究"(项目编号:07AFX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