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香港婚姻登记和婚姻出证考察(下)——香港的婚姻公证文书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1981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与香港的经济、民事交往日益频繁,为方便及促进两地的经济及民事交往,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1981年起,司法部在香港建立了委托公证人制度,即委任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香港执业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办理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公证文书证明的对象是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
作者 陈婉玲
机构地区 省民政厅
出处 《广东民政》 2007年第12期38-41,共4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