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划建设界多年来翘首以待并且备受关注的《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新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旧法”)届时废止。“新法”针对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制定的“旧法”的漏洞和不足,针对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全新的修改,标志着我国城乡规划步人一元法律体系的新时代。
出处
《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
2007年第5期78-79,共2页
China Real Estate Appraisal and 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