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国家发改委、粮食局、工商总局、卫生部、质监总局、统计局等部门先后制定下发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相关的具体法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责任尤显突出和重要.但是,当前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人员结构与新的管理职能和要求还不适应。要搞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确保粮食安全、确保一方平安、确保社会稳定。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出处
《粮食问题研究》
2008年第1期31-32,共2页
Grain Issues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