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许经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包括未按法律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披露时间或方式不适当、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以及重大遗漏等。违反特许经营信息披露义务的民事救济方式有合同撤销、合同解除和损害赔偿。特许经营信息披露民事赔偿责任不是缔约过失责任,也不是违约责任,应该是特殊侵权责任。特许经营民事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被特许人固有利益、信赖利益和期待利益三个方面。我国特许经营立法应当确立公司特许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雇员的信息披露个人责任,令其与公司特许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出处
《理论探索》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46-149,共4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