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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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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通常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三个不能”是不可抗力的基本特征。不能预见是指人的主观状态,不能避免是指客观上的难以抗拒性,不能克服是指人力无法阻止损害后果的发生,这种情况下,通常都要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作者 法之
出处 《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 2008年第2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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