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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企业工资五条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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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企业工资指导五条实施意见: 一是上年平均工资为北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两倍以上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基准线;上年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的企业,工资增长可高于基准线,低于上线。二是经营亏损的困难企业支付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出处 《企业世界》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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