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陆渔业水域分散,而渔政执法力量有限,对酷捕滥采的查处,顾此失彼,鞭长莫及。无偿、无度、无序利用渔业资源一直是困扰渔政管理的突出问题。近年来,根据《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各地积极探讨既有利于渔业资源保护又有利于轻减渔政管理压力的办法。一些地方把溪河水域承包给单位和个人发展增养殖渔业生产,收到了较好效果,形成增养殖、捕捞相结合的新格局,使溪河水域人工增养殖渔业生产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但由于在溪河渔业水域承包的理性认识上和实际运用上还存在一些误区,管理缺失,一方面溪河边的村民认为,溪河从自己村前过,就是自己的,人人可以捕鱼,使得承包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一些承包人为了眼前的利益,在承包期内进行掠夺性捕捞,水生资源受到毁灭性的破坏。因此,笔者认为,在开展溪河水域渔业生产承包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出处
《渔业致富指南》
2008年第3期15-16,共2页
Fishery Guide to be Ri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