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货物买卖,又称为国际货物销售,是国际间进行经济交往的主要内容,是国际贸易的核心。预期违约问题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比在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中更为常见和复杂。预期违约理论不仅在英美法系成为被普遍接受的制度,而且对大陆法系国家合同立法也产生了巨大冲击,并被《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采纳。我国《合同法》在保留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优点的同时,也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精华,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机结合,构筑了一个相对先进并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的制度。
出处
《实事求是》
2008年第1期67-7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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