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农电工管理法律问题探析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1农电体改过程中,落聘农电工“养老保险”问题的法律认识 在建立乡镇供电所之前,乡镇农电工与供电企业没有任何劳动关系。正如某些落聘农电工在法庭上的质证:当时的“供电局”有向农电工下发《聘用证书》、定员文件、工资核定文件甚至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的专款发放等证据,但应清醒地 认识到,
作者 刘琍琍
机构地区 安徽省电力公司
出处 《大众用电》 2008年第1期8-9,共2页 Popular Utilization of Electricity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