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为保护患者的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除医方责任外,不得退换。此规定是为了保证药品质量。防止假劣药品混入药房,是对患者用药安全有效负责。但是由于药物不良反应、药品配伍禁忌、医师诊断与用药不符等诸多因素造成门诊药房的退药情况时有发生。现对我院2007年1~6月发生的89例退药情况进行回顾分析。
出处
《现代医药卫生》
2008年第2期289-290,共2页
Journal of Modern Medicine & 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