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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仲永》注释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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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教版七年级《语文》下册第5课《伤仲永》中的注释,有的值得商榷。 1.“乞”当注释为“给予” 原文说:“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课文注释“乞”:“求取,意思是花钱求仲永题诗。”此注似有不确。
作者 李耕拓
出处 《湖南教育(语文教师)》 2008年第1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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