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天津市原检察长李宝金案内情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07年12月19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出处 《共产党员》 2008年第1期40-40,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