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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立法保护农民工创全国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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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人民日报》报道,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和农民工签合同,就要向农民工支付2倍工资。这是《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的《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用立法的形式保护农民工权益,此举尚属全国首创。
出处 《共产党员》 2008年第1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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