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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改判认为大学生可以享受村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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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某很不满意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在其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上诉状中提出,五里村一组是自己从小长大的地方,包括现在自费读研究生,其生活来源都是依靠土地收益,所以具有村民资格,应该享有土地补偿费分配权,村小组的这份分配方案剥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二审法院撤消原判,依法改判。
作者 谭小辉
出处 《农村实用技术与信息》 2007年第12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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