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讨论中,人们对程序正义讨论颇多,但极少有人涉足刑事程序法律规范的基本结构问题。我们应转换一种思维方式,着力探究程序体系(包含前提性程序、主程序、保障性程序)、程序结构(由实质性要件和程序性要件组成)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以程序法律规范基本结构理论的视角审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法律规范部分的欠缺之处,为当前再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活动注入一股新鲜气息。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40-47,共8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