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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设价款担保 从容面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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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介绍 国内出口商A公司自2006年9月起与美国B公司进行贸易往来,交易初期付款正常。2006年底,B公司由于资金短缺,对A公司出运的14柜货物无法付款提货。由于货物滞港时间过长,港口通知货主付费清关,否则将对货物进行拍卖。考虑到货物转卖预估损失较大,而货物继续滞港将产生高昂的滞港费用,因此A公司决定在买家出具付款保证函并支付少量货款的前提下放货。
作者 张雪
出处 《法庭内外》 2008年第1期54-54,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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