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坚持"执法如山"理念的同时,也应当逐步树立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如水"理念,使司法治理刚柔并济,最终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执法如水"理念:一是以协商正义补充规则正义的不足;二是强调法律与情理的互动;三是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司法理念从"执法如山"到"执法如山"与"执法如水"并重的转变,不仅要做到观念上的接受,而且至少应当从开发司法服务功能、发展多元解纷机制、强化诉讼指挥职权、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充实司法救助内容五个方面着手,进行制度上的建设和实践上的落实,促进司法方式的转变,使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得到维护。
出处
《理论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1-14,共4页
Theory Front